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及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 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督查室联系电话:0573-82838219;传真电话:0573-82838226;通信地址: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1413办公室,邮编:314051。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嘉兴市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nanhu.gov.cn/;指定公开地点为: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为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为0573-82838219)。指定公开地点的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政务微博:“南湖发布”:
政务微信:“南湖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南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街道平台链接;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602179/index.html)。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点击打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229535028/index.html网址,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当面提交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应当签字确定。
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1413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2838219
传真号码:0573-82838226
邮政编码:31405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机构
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1.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件http://www.nanhu.gov.cn/col/col1602178/index.html。
(四)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中心:南湖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573-83371458 8:3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大桥镇: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人民政府辅楼一楼信息公开栏 0573-83010105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新丰镇: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343号 0573-83022281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余新镇: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余新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东侧便民服务处 0573-83166380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凤桥镇: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大桥路与210县道交叉口西北100米四个平台综合服务楼二楼服务大厅 0573-83839337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湘家荡区域管委会(七星街道):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路358号七星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 0573-83888061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东栅街道:嘉兴市南湖区泾水路867号 0573-82808223 夏季: 8:30-11:30/14:00-17:30 冬季: 8:30-11:30/13:3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建设街道:嘉兴市南湖区县南街46号建设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0573-82058811 夏季: 8:30-11:30/14:00-17:00 冬季: 8:30-11:30/13:30-16:3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新兴街道: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268号新兴街道办事处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13室 0573-82066479 8:3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新嘉街道:嘉兴市南湖区城北路557号新嘉街道办事处2楼政务服务大厅 0573-83615047 8:3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解放街道: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城东路418号0573-82317901 9:00-17:00(周二至周日)
南湖街道:嘉兴市南湖区景湖路336号 0573-82851702 8:3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办理。
三、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受理机构为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涉及南湖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所辖区级部门(单位)、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可以向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也可以向南湖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82838484,通信地址: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邮政编码:314051),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